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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投資軍宅惹議,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30日表示,對一個人的檢驗,最重要是看她從事公職、擔任勞委會主委期間,對勞工朋友做了什麼值得肯定或檢討之處,若對王如玄在只是民間人士期間的理財細節追打或檢驗,會把選舉主軸扭曲,這種方式看似熱鬧、精彩,但沒有探討到任何政策、辯論或未來的想法。

朱立倫受訪說,從王如玄被國民黨提名後,民進黨就提出她購買眷村改建過的房子,但王如玄在登記時,就把財產明確的通通公布出來,也對於過程做了說明。

朱立倫認為,探討王如玄在擔任律師到從事公職這段時間的事情,只能用不違法跟社會的一般標準看待,但擔任公職後要用更高標準檢視,所以王如玄就曾被民進黨檢舉,由監察院的錢林慧君委員進行調查,調查結論並無違法、也沒有明顯道德瑕疵,且這些都是在她從事公職前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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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界認為電業法修正,將「發電業」改為「非公用事業」,將不受政府法律約束與管制,經濟部能源局今(10)日表示「這是誤解」,並以4個論點澄清,其實是限縮其權利,而增加應受管制或負年度精選擔之義務,惟仍保留綠能發電業目前之權利,希望加速綠能發展。商場

能源局說,此次電業法修法規畫將發電業定位為「非公用事業」,係著眼於未來發電業將開放自由申設、自由競爭後,不宜再有比照公用事業享有過多之權利,而應增加負擔的義務。

能源局進一步說明,發電業純益規範,較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更為嚴格。修法增列發電業純益使用規範之條文,發電業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10%即納入監管,其適用範圍較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的25%嚴謹。

其次,火力發電廠土地取得權利限縮,綠能發電廠則維持不變。發生日禮物電業為非公用事業後,火力發電廠廠址將無法申請辦理土地徵收得或租用國有、公有林地方式取得,僅有電源線部分土地可以使用公用事業權利,權利相對縮減,但為鼓勵綠能,再生能源部分將不受影響。

能源局還說,外人投資發電業仍須核准,另有陸資依法無法投資發電業。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規定,投資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另依據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」之規定,陸資並不允許於我國投資設置電廠,不會因發電業列為非公用事業而有所改變。

能源局最後表示,發電業依電業法規定進行管制,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對於公用事業之諸多監督管理事項,如申設之准駁、定期提交營業與財務報告及營業期限之限制等,在「電業法修正草案」中仍將保留,且部分規定甚至較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更為嚴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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